內容簡介:
具體項目如下:
1.申請設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約定合伙期限的還須填寫第(7)項;
2.申請設立各類企業的分支機構還須填寫(9)項。
二、本表第(2)項的填寫說明:
填寫住所(經營場所)時要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或房間號。如無門牌號或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三、本表第(3)項的填寫說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公司為依據章程確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全民、集體企業的廠長(經理);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董(理)事長(執行董事)。
2.“負責人”指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3.“投資人”指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4.“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本表第(4)項的填寫說明:
1.“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
3.“出資數額”指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或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的出資。
4.“資金數額”指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為所設立的營業登記單位撥付的資金數量。
五、本表第(5)項“實收資本(金)、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的填寫說明:
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制企業法人、合伙企業應按照章程、合伙協議規定的內容填寫設立時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六、本表第(8)項的填寫說明:
按照規定,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核發若干執照副本,請將申領份數填寫清楚。 |